准确把握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要义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21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工委组织成立以来,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新时代关工委工作注入强大动力、提供根本遵循。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重大节点,在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办、国办专门印发加强新时代关工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关工委工作作出顶层设计和重要制度安排,这在中国关工委发展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关工委工作的亲切关怀、高度重视和对广大“五老”的殷切期望,体现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关工委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制;对于进一步发挥各级关工委和广大“五老”在教育、引导、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抓好后继有人根本大计,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进一步保持和增强关工委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推进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里程碑意义。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关心下一代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着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关工委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系统梳理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关工委工作的实践探索和成功经验,围绕破解制约关工委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一系列创新思路和重要举措,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权威性、针对性、指导性和鲜明新时代特征,对于关工委工作融入新时代、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解决新问题、汇聚新动力、开创新局面,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学习贯彻落实《意见》中,我们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关工委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关工委工作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理想信念、思想道德、传统文化、科技素养和法治教育为重点,充分发挥“五老”在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优势作用,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要坚持关工委的5个工作原则:坚持党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发挥“五老”的优势作用;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关工委工作的6项重点任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积极引导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权益保护;实施“五老”关爱下一代工程;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要准确把握推进新时代关工委建设的5项工作:巩固拓展组织体系;加强教育阵地建设;推进工作品牌建设;注重理论研究;加强宣传工作。
要准确把握强化新时代关工委工作组织实施的3项重点举措: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支持更多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理顺和完善领导机制。各地要加强统筹谋划,认真研究部署,强化经费保障,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更好发展。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关工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共同关爱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氛围。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动员政治素质高、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及时把新退出领导岗位、身体健康、热爱青少年工作的老同志充实进关工委领导班子。建立健全“五老”常态化退出和补充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扎根基层、富有活力的“五老”队伍。探索完善“五老”、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相结合,关工委与相关部门相结合的关心下一代工作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计划地开展学习培训,努力将关工委建设成老有所为的重要舞台、老有所学的重要课堂、老同志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阵地。各地可结合实际,对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五老”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关怀帮助,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进行看望慰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老”,按规定给予鼓励和表彰。(市关工办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