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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忆往昔

公私合营,我当上了公方代表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22-04-02

我出生于1934年10月,1948年小学毕业,下半年到和桥镇的义大粮行当学徒,粮行老板是曹祥大。曹祥大早先做过水上船运工作,后改做粮食生意,他为人比较厚道,在业内有着较好的口碑。曹祥大自己掌柜,粮行里有一名朝奉,三、四个徒工,我是第三个徒工。学徒时没有工资,老板供饭,也负责洗浴、理发等开销。

我在粮行学徒不到一年,1949年4月24日,和桥解放。翌日,镇上中小学照常上课,商店照常营业,社会稳定。不久,镇上成立了工会,工会为职工维护权益,我拿到了每月一石米(折合人民币19.8元)的工资。我年纪轻,要求进步,积极参加街道工作,白天做生意,晚上经常巡夜,维护社会治安。

1953年12月,根据上级政策,全镇居民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也就是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计划收购、计划供应。我学的就是粮食生意,因此,更加起劲地协助街道开展工作,挨家挨户地到居民家中了解核实人口、造册。义大粮行成为镇上的粮食供应点之一。在统购统销工作中,我进一步得到锻炼。

1956年1月,和桥镇粮食系统开始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合作化。和桥是全县粮油集散地,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后,有的粮行歇业,有的粮行迁至宜兴等地,因此当时实际只有义大、鸿大等三、四个粮行实行公私合营。当时,镇人民政府已经改为和桥镇人民委员会,公私合营工作由镇人委的公商助理李松海具体负责。

在和桥镇,粮食系统的公私合营开始得比较早。镇人委确定我为粮行公私合营的公方代表。可能是我年纪轻,本来就在粮行工作,熟悉相关粮食业务,解放后又积极参加街道工作与中心工作,应该算是进步青年,具备一定的条件。我当时也没有多想,只要是政府分配的工作,我就要尽力做好。我一次次参加相关会议,学习关于公私合营的政策精神,弄明白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实行公私合营,实质是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逐步转化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着重大的意义。

我当上了公方代表,就要尽责。我与一个个老板谈话,宣传政府的“赎买”政策,并不是“没收”他们的资产,而是采取有偿办法让他们的资产实行国有化,他们可以每年拿到资产的年息五厘,定息年限期满,公私合营企业就转变为国家所有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老板们也比较“开明”,都同意实行公私合营,当然,他们也看到那是大势所趋,感到共产党的政策是好的。我一个个粮行开展清产核资,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权债务等。我记得,我们义大粮行的公私合营还是比较顺利的。原来的老板曹祥大当了私方代表(相当于副经理),其他员工都转为公私合营职工,后来都成为全民职工。我的月工资被核定为39.08元,私方代表曹祥大与我差不多。

我当了公方代表后,更加勤奋地工作。原先的粮行作为镇粮管所的粮食代销点,负责供应居民职工的每月定量口粮,我要每个店都去关心。每个店每天打烊后,米堆上都要打上“灰印”,次日早上开门营业,必须保持“灰印”完好清晰。因为那是国家的粮食,必须保证不出“纰漏”。如果米堆有人动过,“灰印”就是证据。有几次夜间,镇粮管所还派人来查“灰印”,看到我们“灰印”清晰,表扬我们工作负责。

1956年2月19日,和桥镇举行万人大会,敲锣打鼓,庆祝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由于我在公私合营中表现良好,那年的5月29日,镇人委党总支店员支部批准我为中共预备党员。从此,我开始了崭新的人生道路。(和桥镇 薛洪福口述;许季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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