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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标准上调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12-12-20

  7月5日,我市召开全市离休干部医疗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宜办发〔2007〕45号《关于扩大离休干部医疗用药范围和提高医疗统筹金征缴标准的通知》。通知根据目前我市离休干部平均年龄81岁,已步入了高龄、高发病的“双高期”实际。同时,针对离休干部医疗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受用药目录的限制,造成了离休干部自费医疗费增高等问题。决定从本月起,将离休人员医疗统筹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3000元提高到18000元。并从明年1月1日起,扩大离休干部医疗用药范围,在执行《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同时,执行《无锡市离休人员用药增补目录》,将有800多种药品纳入离休人员用药增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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