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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走访慰问老干部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12-12-20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干部的关心和照顾,让老干部欢度新春佳节,最近,市委办、政府办下发宜办发〔2010〕2号文件,现就做好春节期间走访慰问老干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期间走访慰问老干部工作。老干部是我党历史上作出过特殊贡献的特殊群体,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更好地从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好这些老同志,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在春节前专题研究一次老干部工作,认真部署,妥善安排好老干部走访慰问工作,主要领导要参加走访慰问,分管领导要做好组织慰问的具体工作,对本单位所有离休干部普遍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并按照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对退休干部开展走访慰问工作。走访慰问可以采用上门走访、茶话会、座谈会、慰问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各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走访慰问老干部的工作要同时部署安排,提出要求,搞好督促检查,确保慰问到每一位老干部。
  二、密切加强与老干部的思想沟通。在走访慰问中,要向老干部通报本部门、本单位今年的工作情况,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取得的成绩,倾听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要以走访慰问为契机,加强与老干部的思想沟通,准确掌握老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落实津补贴改革情况的沟通,保持老干部思想稳定。要向老同志传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鼓励老同志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发挥老同志的政治优势,进一步理解支持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以实际行动为构建富裕和谐秀美新宜兴作出应有的贡献。要勉励老同志积极养老,科学养老,鼓励家庭子女尽心尽孝,使老同志健康长寿,欢度幸福晚年。
  三、全面落实离休干部的各项政策性待遇。各主管部门要对离休干部待遇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着重检查离休干部特需费、参观费以及符合条件增发的一至一个半月工资是否在一月份发放到位,尤其要检查各下属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每月应发给离休干部的有关经费及补贴是否落实,发现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确保离休干部享受应有的待遇。
  四、切实帮助老干部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易地安置、居住农村以及改制、破产、关停企事业离休干部的走访慰问,要重点关心参加革命时间早、高龄、患病住院、孤寡的离休干部,对家庭特殊困难的老干部及其遗属可酌情发放困难补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着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生活困难,使他们真正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请各主管部门将春节走访慰问老干部及老干部待遇落实等相关情况,于2010年3月1日前报市委老干部局。
  附件:走访慰问老干部实施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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