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党建
践行《准则》《条例》 遵守党规党纪 戴锡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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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16-01-15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一是这两部党内法规修订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二是修改后的主要变化和突出亮点;三是党员要切实抓好《准则》《条例》的学习与贯彻。
一、《准则》和《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
《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对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一是从名称上看,原先的《廉政准则》主要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进行规范,修订后则突出“廉洁自律”主题;从适用对象看,从原先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了8700多万全体党员;从内容上看,原先的“8条禁止”、“52个不准”
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重复,修订后则变为“正面清单”,坚持正面倡导。
原《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其中不少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一是纪法不分,半数以上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二是对政治纪律规定不突出、不具体,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而严肃的责任追究;三是主要违纪情形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覆盖全体党员。
基于以上情况,亟需对《廉政准则》和原《条例》这两项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修订。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修订《准则》和《条例》主要原则是: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准则》和《条例》的修订,正是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章的权威立起来,将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二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以德治党的“德”,主要指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广大党员确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标准。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正是这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全党一体遵守的道德和纪律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标杆和戒尺。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二、《准则》和《条例》修改后的主要变化和突出亮点
修订后《准则》的主要变化和亮点。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修订后的《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四个必须”,就是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情操。八条规范中有4条属于普通党员,就是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就是
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
“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内容源自党章和党的几代领导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同时借鉴参考了一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箴言警句。
修订后《条例》的主要变化.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其中,新增、删除、修改条文的比例高达近90%。新《条例》的主要亮点:①尊崇党章,细化纪律。将原来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②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加了诸如拉帮结派、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就不再重复规定,共去除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④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特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的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诸如权权交易、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
三、党员要切实抓好《准则》《条例》的学习与贯彻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必须全党一起抓、全党一体执行。
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高标准和守住底线,自觉遵守《准则》、《条例》。一是要对照《准则》和《条例》,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学习贯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要有严守党纪的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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