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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 (宜委老[2007]18号)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13-08-29

各镇(街道)党(工)委、环科园、开发区党工委,各有关局办院行社及直属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重视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更

好地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构建和谐秀美新宜兴中做出新的贡献。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的人员结构、年龄状况、思想状况等发生了许多变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深入研究和认真解决。因此,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

二、按照基本要求,认真履行八项主要职责

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组织设置,落实工作职责,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作用明显,切实成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近期和今后一段时间,要重点宣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十七大新修订的《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进行党性分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使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4、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和生活实际,采取家访、谈心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6、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和就近就地、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原则,积极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着力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7、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文体活动,科学健身,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8、加强对非中共党员的离退休干部教育管理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除党内组织生活外,应吸收本单位的非党离退休干部参加支部开展的政治学习、文体娱乐等活动。对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研究制定发展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对符合党员条件,达到党员标准的离退休干部,要及时吸纳。

三、规范组织设置,加强组织建设

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作用的要求,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的实际,进一步规范组织设置,配强支部班子,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1、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指以离退休干部党员为主体单独组建的支部。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经所属党委批准可以单独建立支部;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的单位,为便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可以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部。党员人数少或居住分散,不具备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条件的,可与在职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也可采取其他方式,确保每一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都能参加组织生活。

2、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对改制、重组和破产企业的离休干部党员,要按隶属关系及时理顺他们的组织关系。如本人自愿,其组织关系可转入居住地的镇(街道)社区、村党组织。对按规定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所属党组织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予以接收。其他退休干部党员,也可本着自愿原则转入居住地各镇(街道)社区、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所在的镇(街道)要为他们参加组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场所。离退休干部党员人数多的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社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对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社区、村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原单位党组织要定期了解他们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情况,原享受政治生活待遇不变。

3、要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支部(总支)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同时报市委老干部局备案。离退休干部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应由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党性观念强、身体比较好、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人选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对确属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应选配一名在职干部党员担任支部副书记。

4、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联络,要选派一名在职干部(一般为老干部工作专兼职干部)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联络员,通过和离退休干部党员一起过组织生活、参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活动、走访慰问老干部等多种方式进行联系。

四、加强制度完善,规范支部工作

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新修订的《党章》提出的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新要求,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原则,从党员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七项工作制度:

1、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一般每月一次,夏令高温或寒冬等特殊季节,可视情暂停活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一般不要求每月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可由支部派人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并在生活上、精神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组织生活要尽量做到简便、易行,内容丰富,活动适度,注重实效。

2、学习制度。要根据各基层党(工)委及老干部局的要求,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一般结合组织生活每月集体学习一次,提倡自学。党支部对学习情况要做好记录。

3、报告工作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党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党小组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并将每次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等上报党支部。

4、联系党员制度。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并组织相对年轻的老同志与高龄卧病的老党员开展“老老结对”活动,采取上门走访、电话联系、书面传递等方式,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学习和身体情况,经常沟通联系,切实给予关心。

5、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地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要定时、定点组织外来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学习、活动。出国(境)时间较长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出国(境)定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中组部有关规定自觉足额交纳党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总支)收缴党费全额上交上级党(工)委,由党(工)委按50%的比例留存,用于补助支部开展正常活动、购买学习资料、困难补助等。留存党费设立专帐,明确专人负责,年终将党费使用情况向市委组织部作专题说明。

7、监督检查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对党员政治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或按规定提出建议,上报上级党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五、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要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力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1、纳入本单位的党建规划,做到四个统一。各基层党(工)委(党组)或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责任单位,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本单位的党建规划,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评比、统一表彰。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经常过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每半年安排向老干部通报一次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分管领导要每季度听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

2、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活动正常开展。要切实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注重解决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和活动场所等问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所在的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应大力支持其开展各项工作。一要建好老干部活动室(学习室)。人数较多的单位要配备“一橱二机三室”,即:图书橱,电视机、DVD机,学习室、娱乐室、健身室,订阅适合老同志阅读的报刊,为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提供有利条件。二要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订阅学习资料,与在职党员一样发放。三要适当补助必要的交通和通讯费用,可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数量,对由离退休干部担任书记的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建立考评机制,激发内在动力。按照中组发[2006]12号文件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市老干部工作任务和制定下发的考评内容、考评标准,年终进行考评。考评采取党支部自查,征求离退休干部党员意见,本单位党(工)委(党组)同意,报市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局审批的程序进行。考评分作为评比“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主要条件和考核党(工)委(党组)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每次评选的先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优秀离退休干部党员,市委组织部和老干部局将按主题教育活动单项先进单位和个人联合进行表彰奖励。

4、加强信息交流和调研,积极探索创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根据老党员普遍进入“双高期”的实际情况,各基层党(工)委(党组)要不断创新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及时向老干部局通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信息和组织变动状况,并上报所在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员(含非党离退休干部)名册。市委老干部局将以每年度全市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考评前十名为成员,成立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研讨小组,定期开展专题研讨和实践活动。每年将开展创新成果评比活动。

 

中共宜兴市委组织部

中共宜兴市委老干部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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