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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

弘扬宪法精神,遵照宪法办事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18-06-2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学习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习总书记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带头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今年3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面对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面对13亿人民,庄严进行宪法宣誓。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高领导人首次进行宪法宣誓,充分体现了习总书记率先垂范,带头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恪守宪法的高度政治自觉,充分体现了国家领袖对宪法的尊重、对人民的尊重,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为全体国家工作人员作出了表率。
党的十八大后,习总书记就宪法的性质和权威、宪法的发展、宪法的实施、宪法的遵守、宪法的监督、宪法的宣传教育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阐述精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什么是宪法?为什么要修改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100年前,孙中山先生就深刻地指出了宪法价值的双重性,他说:“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证书也”。一方面,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包括国家权力在内的一切机构和个人,都不能逾越宪法规定的界限;另一方面,宪法也是公民权利的总章程。宪法上的公民权利,是公民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诚如列宁所比喻的,“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宪法学上将这两种价值概括为,既限制国家权力,又保障公民权利,即国家的一切权力是宪法给的,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公民的一切权利也是宪法给的,是人民通过宪法赋予的。对于前者,习近平在2014年9月5日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对于后者,习近平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四部宪法。“八二宪法”自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后,在1988年首次进行了修正(2条),此后又分别在1993年(9条)、1999年(6条)、2004年(14条)和今年(21条)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5个修正案。这次宪法修改,是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范,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反映了党心军心民心所向。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必须深刻领会和把握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
  二、今年宪法修改的内容与重点
  这次宪法修改的内容有21条。其主要内容我把它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在指导思想方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之外,增加了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容。第二、在领导力量方面,延续党章修改的精神,更加突出党的领导。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第三、在战略布局和目标举措方面,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政治论断、新的奋斗目标以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例如:“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等。第四、在对外关系方面,增加了“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和“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内容。第五,修改了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这是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在宪法上确认和固定这一领导体制,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第六,在国家机构设置和党的领导体制方面,增写了监察委员会一节,这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顺应了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要求,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
  三、学习宪法必须解决以下几个认识问题
  习总书记在宪法的系列重要论述中,特别强调的、讲得最多的,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精髓。
  (1)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习总书记指出,抓住了这个根本问题,就是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核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对这个核心问题,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下了定海神针,为全面依法治国定下了总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大的“特”就“特”在这里。
  (2)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是正确认识党和法的关系的关键。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习总书记指出,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是有机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3)“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习总书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针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我们讲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所谓西方“宪政”混为一谈的把戏,习总书记严正指出,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违反宪法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习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这个界限一定要划清楚。这些论述有力廓清了困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迷雾,有力回击了一些人试图质疑、削弱和否定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政治图谋。
  (4)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习总书记把我们的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概括为“三个本质上”,即:“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这些精辟论述告诉我们,一定要牢记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5)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习总书记指出,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要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另一方面,要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四、党员干部要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起模范带头作用。习总书记曾经强调,“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这句话也适用于所有党员干部。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公正司法、带头守法。一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自身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带头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严格遵守者、自觉运用者、坚定捍卫者;二要大力宣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更加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形成“学法知法”的好风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作者系中共宜兴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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