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教育
学习十九大精神札记 耿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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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监察法》 把握新时代脉搏 开辟税务工作新局面
当前,全国各族人民都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监察法》(草案),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深化国家监察体系(制)改革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监察法规定,检察机关对国家机关各级公务员监察全方位。作为国家税务机关,监察法明确要求干部要强化法制观念,强化自我监督约束,该法将在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法律化、规范化。在工作中贯穿始终如一的法律监督。使法制观念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法的作用和法制保障,在税收工作中依法征收迈出坚实步伐。
作为国家公务员,税务干部要不断强化法制意识,要对法治理念、法治思想贯穿到税务管理、税收保障、服务纳税人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税务服务环节,将法治精神、法制意识、法制观念体现到税收征收工作的一言一行中。
要依法推行行使税务管理职责,推进执行新形势下税务行使权力清单,依法规范税务征收管理行为,健全民主决策职级,重大决策要组织相关资深、业务精通的人员进行论证,依法推进税收工作规范管理。对重点税收工作(如税收稽查)要优化工作流程,用程序规范税务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税务工作今后一个时期最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税务部门,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新思想、新使命、新方略的深刻内涵。认真学习《监察法》,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真功,撸起袖子加油干,奋力开辟税收工作的创新发展新境界、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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