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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聚焦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12-12-20

各镇(街道)党(工)委,环科园、开发区党工委,市各部委办局院行社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市各人民团体: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委、无锡市委组织部具体部署,结合宜兴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二、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的,可由市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共中央组织部代转。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交本人。
  三、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的“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代收后,通过银行汇至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统一转交灾区党组织,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省委组织部将为捐款党员出具“特殊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交本人。
  四、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交纳“特殊党费”。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中共宜兴市委组织部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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