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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为易地安置在太老干部办理医疗保障卡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12-12-20
  近期,太仓市为易地在太安置的22名老干部办理了医疗保障卡。缴费标准:医疗保险实行逐年缴费和先缴费后享受待遇制度,易地离休干部每人每年在所居住社区医保柜台缴纳120元,享受太仓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门诊统筹基金补助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列入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年累计在500元以内的,按40%的标准补助,门诊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500元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再补助。住院统筹基金补助标准: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确定不同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起付标准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易地离休干部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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