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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推进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12-12-20
  近期,泰州市市委办、政府办转发了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意见》。《意见》明确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市管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研究解决市管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财政部门每年将市管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保障机制。社保部门和卫生部门确保市管退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工作。老干部局将市委或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批准退休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列入服务管理范围,加强市管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市管退休干部各项生活福利待遇和做好医疗保障工作,积极组织退休干部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市委老干部局在此基础上,明确服务管理的对象、原则、内容、方式和保障等内容,并报市编办批准专门设立了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处,制定有关管理服务的具体措施,促进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泰州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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