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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开展创建“老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活动的意见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12-12-20
宜委老〔20077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随着离休干部“双高期”的到来,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逐年下降,老干部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学习活动等方面遇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老干部工作要适应这一情况的变化,必须把老干部服务管理纳入社区职责范围,实行条块结合,依托社区的服务管理新模式,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完善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实现老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 (以下简称“四就近”)。根据锡委老〔2006〕33、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离休干部基本情况和社区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老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老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新宜兴的目标要求,突出“关爱老干部,服务在社区”这一主题,以社区党组织为依托,以社区服务为载体,利用社区服务网络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针对老同志高龄期特点,营造关心、照顾、服务老干部的良好氛围,发挥老干部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优势作用,真正实现老干部“四就近”的工作目标,推动我市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采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推广”的办法,选择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离休干部居住相对集中的社区居委会作为第一批示范点创建单位,以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工作内容,逐步规范活动为重点。通过创建活动,培育和树立一批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和辐射作用,逐步将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向全市普及推广,促进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的深入发展,形成社会、组织、家庭上下联动、各方配合,共同做好老干部高龄服务工作的格局。
  三、创建标准
  1、领导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正确认识开展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的意义,并纳入单位(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年度计划,有阶段目标,有实施方案,有经费投入,有台帐资料。
  2、组织健全。建立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和专(兼)职服务队伍,明确第一责任人和负责人,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结合单位(部门)实际,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业务指导有力,工作进展明显。
  3、措施落实。所辖离休干部的基本信息准确、完备,基础资料和服务工作记录齐全。各项服务规章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有序,社区服务便捷、安全、高效。
  4、服务到位。组织调动单位(部门)的积极性,利用或建立社区服务网络,注重社区(医疗卫生、民政老龄、家政事务、法律咨询、精神慰藉等)个性化服务,为离休干部提供覆盖面广的优先、优质、优惠服务。认真听取并采纳离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5、成效显著。坚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尊重老干部,关爱老干部,服务老干部的良好氛围。善于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新思路,新办法。服务特色鲜明,工作成绩显著。所辖离休干部对服务工作满意。
  四、方法步骤
  1、总体规划,稳步推进。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按照社区服务示范点创建标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挥各级组织、老干部工作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及各条块工作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出老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2、单位申报,考核表彰。老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采取创建单位申报,市组织考核,并对考核合格单位予以表彰,再报送无锡市有关部门评审的办法进行。具体为各镇(园区、街道)、居委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向市申报,由市按照标准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授予“宜兴市老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称号,进行表彰,并统一向无锡申报无锡市的示范点。
  3、老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的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2007年首批老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9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今后每两年评选一次。示范点由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命名。被命名为“老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的单位,由市统一颁发奖牌,给予表彰和奖励。经上报无锡被命名为无锡市“老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的单位,还将获得无锡颁发的奖牌和表彰奖励。
  五、加强领导
  1、高度重视,提高创建自觉性。创建老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是新形势下认真贯彻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和老干部高龄服务的新举措。各级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和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切实抓实、抓好。市成立由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保、卫生等部门和宜城街道、丁蜀镇、张渚镇组成的市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在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市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各级创建单位也要相应成立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2、突出重点,提高创建水平。各镇(园区、街道),社区居委是创建活动的主体,居住在辖区内的所有老干部,都是老干部社区服务的对象。同时,要把80岁以上高龄、独居、生活不能自理和家庭负担沉重的离休干部(简称为“四种特殊困难对象”)以及老干部医疗服务、家政服务作为服务重点。要不断增强创建意识,对创建单位加强指导,积极做好培育和扶植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示范创建活动和各类先进典型的宣传,促进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真正体现出关爱老干部,服务在社区的良好风尚。
  3、精心组织,务求创建实效。老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的创建活动在市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创建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任务,落实创建措施。要坚持实事求是,防止搞花架子,图形式,坚持以老干部满意为衡量标准。要健全创建工作定期检查、定期分析等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解决实际问题。各指导部门要加强培训,帮助创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找差距、订措施、攻薄弱,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要适应老干部高龄服务的新要求,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4、落实责任,形成创建合力。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市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安排。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民政、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保等部门以及相关镇(园区、街道)是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均要分工一名领导专门负责协调、指导、督查、考核工作。市委组织部将加强领导,把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与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老干部工作部门是老干部社区服务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创建规划和创建措施,加强督查,指导创建单位做好申报、考核工作。民政部门要掌握老干部基本情况和生活需求,做好老干部生活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工作,在统筹社区硬件建设中优先关心照顾老干部,为老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创造条件。卫生部门要掌握老干部医疗服务信息,为老干部提供优质、快捷、方便的医疗服务措施。劳动和社保部门要利用社区信息资源平台,建立辖区老干部信息资源库,为特殊困难老干部子女提供就业服务。财政部门要积极为老干部社区服务提供资金保障。相关镇、街道、社区居委要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有关服务机构要按照创建要求和标准,为老干部提供优质服务。
  六、工作经费
  由于老干部的“特殊身份”,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开展后必然增加对社区的“特殊要求”,应由财政给予必要经费支持。根据锡委老〔2006〕36号文件精神,按离休干部150元/年/人的标准专门设立“离休干部社区服务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根据社区分布情况由老干部局调配各社区使用。专项经费是指专门用于在社区内为离休干部“四就近”所提供服务和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当年预算。
  专项经费归口市委老干部局管理,专款专用,面向基层,注重实效,严格考核,以奖代拨。每年4月份,市委老干部局根据各社区实际居住的离休干部总人数按100元/年/人标准一次性划拨给各社区,由各社区根据有关规定掌握使用。专项经费的剩余部分用于市统一组织的考核奖励。各社区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市财政局报告一次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每年11月份,市委老干部局会同市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局等部门,对各单位开展老干部社区服务、创建“老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检查考核情况下拨奖励经费。

 

附:宜兴市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老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申报表
     老干部社区服务示范点工作考评表

 

中共宜兴市委组织部 
中共宜兴市委老干部局
宜 兴 市 财 政 局 
宜 兴 市 民 政 局
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宜 兴 市 卫 生 局
                                      
2007年3月21日

宜兴市老干部社区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蒋中贤
副组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吴和君
成  员: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陆  静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菊芳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戴亚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范剑兴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万建宏
              宜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徐星炎
              丁蜀镇党委副书记          蒋干达
              张渚镇党委组织委员        胥静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老干部局,办公室主任由陆静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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