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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医疗保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12-12-20

关于实施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医疗保障的通知

宜委老(200530号文件



各镇(园),市各部委办局院行社,市各直属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根据苏委〔19838号文件规定,离休干部去世后,“如其配偶没有工资收入,不享受公费医疗或企业劳保医疗的,医疗费可向离休干部生前所在单位报销。”同时锡委办〔199516号文件也明确规定:“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医疗费报销标准,参照离休干部生前单位中退休人员的标准报销。”但随着我市医疗保险的不断完善,单位一般不再直接负担职工的医疗费报销,这就为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在医疗费报销上带来了难度,一些企业确实难以解决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的医疗费。目前,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的数量随着离休干部逐年减少而有所增加,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的医疗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此,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医疗费纳入社保管理,每人每年由市财政按标准划拨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实行门诊经费包干和职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医疗保障制度。其中门诊医疗包干经费1200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打入遗属个人银行账户,包干经费每年1月和7月分两次划拨,每次600元;同时,无工作遗属参加职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按照《宜兴市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医疗待遇执行。

易地居住的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由其个人自定一所居住地的公办医院作为特殊病种门诊、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办理易地安置手续。报销住院医疗费时带两证一卡及住院小结、用药清单、发票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审核报销,转上一级医院治疗的,报销医疗费时还要凭转院证明。易地居住的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可委托组织或在宜的子女亲朋代为办理医疗费的报销。

遗属医疗卡的办理由离休干部生前主管部门将单位无工作遗属名单汇总后到老干部局审核确定,再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科室办理医疗卡、门诊包干经费银行卡手续(同时要带上无工作遗属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及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遗属办理医疗卡、门诊包干经费银行卡后即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医保待遇,单位不再报销或定额补助遗属的医疗费。执行本通知规定后,原企业离休干部无工作遗属办理的企业大病住院医疗保险继续执行,个人缴纳的大病补助基金部分可不用继续缴纳,并为其办理门诊包干经费银行账户。今后,凡离休干部去世后,无工作遗属的医疗待遇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200571日起执行。

中共宜兴市委组织部

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宜兴市财政局

中共宜兴市委老干部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抄报: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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