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
关于调整我市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生活困难补贴费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12-12-20
关于调整我市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生活困难补贴费标准 关于转发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等部门 《关于调整我市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生活困难补贴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党委,环科园,市各部委办局院行社,市各直属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现将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委老干部局、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生活困难补贴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宜兴市委组织部 中共宜兴市委老干部局 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04年3月11日
锡委老[2004]7号文件
关于调整我市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生活困难补贴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主管部局,市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4月份起调整我市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生活困难补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调整后的经费列支渠道及预算支出科目等其它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中共无锡市委老干部局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04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