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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生活困难补贴费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日期:2012-12-20

关于调整我市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生活困难补贴费标准

的通知


宜委老
[2004]17号文件


关于转发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等部门

《关于调整我市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生活困难补贴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党委,环科园,市各部委办局院行社,市各直属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现将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委老干部局、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生活困难补贴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宜兴市委组织部   中共宜兴市委老干部局

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宜兴市财政局

 

2004311           

 

 锡委老[2004]7号文件

 

关于调整我市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生活困难补贴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主管部局,市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044月份起调整我市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生活困难补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调整后的经费列支渠道及预算支出科目等其它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中共无锡市委老干部局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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