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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发给企业单位已故离休干部遗属电话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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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发布日期:2012-12-20
关于不再发给企业单位已故离休干部遗属电话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办(1997)141号文件关于“干部本人去世后不再发电话费补贴”的规定,以及《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离休干部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锡人薪[2004]11号、锡财行[2004]4号)中的“提高后的遗属生活补助标准为综合补助标准,执行提高标准后,其他各种单项补贴不再保留” 精神,现就我市企业单位中 1996年7月1日以来生前享受电话费补贴的已故离休干部,其遗属(配偶)仍由离休干部生前单位发给每月40元电话费补贴的,从2004年5月1日起,离休干部生前单位不再发给遗属电话费补贴。今后企业单位中享受电话费补贴的离休干部去世后,也不发给其遗属电话费补贴。解释权属市委老干部局生活管理科,联系电话:7986135。
特此通知。
中共宜兴市委老干部局 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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