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共无锡市委老干部局等部门 各镇党委,环科园,市各部委办局院行社,市各直属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现将无锡市委老干部局、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人事局、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江苏省委老干部局等部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宜兴市委老干部局 宜兴市财政局 宜兴市人事局 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4年1月16日
附:锡委老[2003]34号 锡财行[2003]33号文件
关于转发中共江苏省委老干部局等部门
各市(县)区委老干部局,市各部委办局(资产公司、集团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老干部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人事局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3年12月2日
附:苏委老干[2003]58号文件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委老干部局,各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各部委办厅局,省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将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如下: 1、厅局级及享受厅局级政治、生活待遇,以及享受厅局级医疗、乘车待遇的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 2、县处级及以下的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 3、调整后的离休干部交通补助费仍按原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